到2020年,全国建成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庄园经济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旅游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优质安全食品和旅游消费需求。近日,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国有农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计划到2020年建成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庄园。
现代农业庄园是以现代化农业生产为基础,以现代旅游经营服务理念和管理方式为支撑,以满足游客多元化需求和旅游消费转型升级为目标,依托庄园自然和人文资源,深度开发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老、科普文化等多种功能,并形成多种形态的旅游产业集聚区和旅游综合体。
《通知》要求,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市场运作、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申报主体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并且满足园区规划科学、区位环境适宜、农业生产先进、旅游功能突出、经营管理规范等基本条件。
《通知》明确提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旅游功能突出。应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每年40万人次;而且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到2020年,全国建成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庄园经济带。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是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和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是创新经营模式,示范带动我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载体,成为引领农旅融合发展的新名片,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来源:规划财务司)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旅游业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优质安全食品和旅游消费需求,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国有农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的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庄园是以现代化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为支撑,依托特色自然、人文资源,拓展精深加工、农耕体验、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一种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旅游消费形态。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庄园,是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和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是创新经营模式,示范带动我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农业、建设农村、富裕农民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农垦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
二、思路目标与原则
(一)思路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旅游业为主导,科学规划、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到2020年,建成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庄园经济带。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成为引领农旅融合发展的新名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业为基础,以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为载体,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坚持融合发展。立足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旅游资源禀赋,科学开发旅游产品,合理挖掘多元化功能,突出特色,实现农旅深度融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
——坚持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不断提高庄园管理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坚持保护优先。遵循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的系统性、完整性及其内在规律,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创新保护机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农场,庄园创建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园区整体统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农业生产、休闲旅游等各项功能相互协调、有机完整,空间边界明显,原则上种植类庄园面积不小于5000亩,畜牧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500亩,渔业类庄园面积不少于1000亩。
2.区位环境适宜。位于城市周边、在旅游路线上或靠近旅游景区,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资源条件特色鲜明,交通便利,气候适宜,环境优美。
3.农业生产先进。主导产业突出,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较高,设施设备良好,全程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健全,产品优质安全。
4.旅游功能突出。具有优质的、可供休闲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资源,旅游项目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类型丰富;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示、文化展览等基本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实用,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能力,且无多发性不可规避自然灾害,庄园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万人次/年;优先考虑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
5.经营管理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营运、服务、安全等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
符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农垦主管部门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推荐。
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8日前联合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农业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每省(区、市)市限推荐3项,已开展庄园创建先行先试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个数。
(三)认定程序
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考核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审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和“农业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旅游局、农业部联合授予“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称号。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分工,确保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省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省(区、市)现代农业庄园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申报。
(二)突出创建过程。各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通过示范、培训等方式,引导推动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不断提高建设和经营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庄园运营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旅游和农垦主管部门要联合出台扶持政策,整合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集中多方力量,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和发展。
(四)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庄园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庄园主题节等重大活动,扩大现代农业庄园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联系方式:
1.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电子邮件:chanyechu@cnta.gov.cn
2.农业部农垦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子邮件:nkjjtch@agri.gov.cn
国家旅游局 农业部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