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支农项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在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
杭州市农村现代民宿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的意义
通过支农项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支农资金在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二、实施范围
申请杭州市农村现代民宿业扶持项目实行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同时实行项目库管理。
三、竞争主体
参与竞争性分配的主体为有关区、县(市)农办和财政局。
四、竞争标的
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5000万元,通过竞争性分配,一次性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
五、主要程序
(一)申报竞争。
有关区、县(市)农办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初审、选定具体项目,以区、县(市)为单位于8月15日前向市农办报送竞标材料,参加竞争性分配。竞标材料包括竞争申请报告、项目备案表(附表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表2)、项目库建设情况(2015—2017年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核实情况汇总表、竞争陈述等相关材料,市农办对竞标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二)专家评审。
具体方法按照《杭州市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农〔2014〕142号)文件执行。
1.评审内容。上年度区、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当地落实扶持资金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当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当地实施方案、扶持政策、管理措施。
2.评审方式。采取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和当年度专家评审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由市农办根据上年度项目验收情况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当年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由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具体评审方案,通过现场集中答辩,由专家评审决定结果。
3.评审分值。评审分满分为100分。上年度已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占40%;专家组对当年绩效目标评价占60%,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占25%、绩效目标占15%、保障措施占20%。
(三)资金分配。
市农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结合区、县(市)资金申报要求,按得分加权平均计算,在当年市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提出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四)公示结果。
初步分配方案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竞争性分配结果。
(五)拨付资金。
由市农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至有关区、县(市)财政局。
六、建设要求
(一)农村现代民宿示范点。
1.利用(租用)农民房屋3幢、12个房间以上,或利用(租用)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单幢15个房间以上。休闲农庄除外。
2.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室外环境自然、生态、静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房屋外观及庭院铺装具有独特的乡土风格,并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室内装潢具有较高品味和档次,且服务功能齐全,卫生整洁。
3.2014年1月1日以后开业(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
4.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
5.建筑物安全合法,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
6.总投入(基础设施、房屋改造、装潢等)在300万元以上(以提供支出凭证为准)。
(二)农村现代民宿示范村。
1.全村有民宿经营户15户以上、床位150张以上。已享受农家乐集聚体补助项目的村除外。
2.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
3.在村显著位置设有民宿户分布图、导向牌,并统一设立民宿户标志牌。
4.有统一停车场、医疗救护、公用厕所等配套设施。安全管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措施落实。
5.合法经营,无重大投诉。
6.总投入(为民宿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出)在200万元以上(以提供支出凭证为准)。
七、补助标准
农村现代民宿示范点每个补助80—100万元;农村现代民宿示范村每个补助60—80万。由各区、县(市)视情用于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主体补助。
八、验收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建设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验收。在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文件及项目验收表报送杭州市农办、市财政局备案。市级将适时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杭州市农办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